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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泳馆内开储物柜行窃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吴玉婷)一名高校在校生黄某,在南宁市双拥路某游泳馆内两次打开他人储物柜,盗窃他人手机4台,并利用手机绑定的银行卡转走他人存款一万元。12月13日,在青秀区法院一审庭审现场,黄某当庭认罪并请求轻判,让其重返校园。

    7月30日晚8时许,黄某在南宁市双拥路某游泳馆内的储物柜处,打开他人储物柜,将柜内两部苹果手机盗走,经鉴定,两部手机案发时价值4000余元。8月10日晚8时许,黄某再次来到该泳馆内故伎重施,将他人储物柜内的两部苹果手机盗走后占为己有。此后,黄某发现其中一台手机内有支付宝绑定了银行卡,便将卡内的一万元人民币转到自己名下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经鉴定,两部被盗手机价值约4000元。公诉机关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黄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黄某的辩护人认为,游泳馆在管理客户寄存的东西是管理不到位,给黄某极大的诱惑,其才会犯罪。庭上,公诉人和法官对此未给予回应。

    当天,黄某当庭认罪,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理。其辩护人则辩称,黄某是在校学生,是初犯,且在校期间一直是好学生,主观恶性较小,危害结果也不大,事后家里也积极退赔,故请求对其从宽处理,建议量刑一年以内并给予缓刑。

    黄某在最后陈述时说:“我自己也被偷过东西,知道小偷的可恨。第一次偷东西是因我不小心打开了别人的柜子,才一时起了贪念,希望可以取得谅解,让我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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