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消保委最近接到一起投诉:单先生从网上买了价值999元的音响,由快递公司代为签收,收到商品后发现外包装有破损,打开包装后音响也是坏的,联系卖家,卖家却以外包装破损及已验收签字为由拒绝退货,单先生又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公司以不是他们的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经过消保委协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因快递公司在签收环节上未尽责任,在当事人没有开箱验货的情况下自行代签,及在商品运输过程中未保全货物包装周全,对此事负相当责任,快递公司赔付单先生500元。
快递员不电话通知、擅自把快递放在快递柜、物业或快递代收点,有像单先生这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这起投诉被浙江省消保委列为全省第一季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对消费者来说,未经允许就被代签收,带来的最大隐患,就是消费者因货品未当面验收,而遭受损失。
自从有了快递柜
送货上门成了“特殊服务”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随机走访了拱墅区的几个小区,不少业主表示,自从有了快递柜,丢失包裹的情况确实少了,但新的烦恼来了——不少快递员到小区送货时,都会直接把包裹放入快递柜里,不再打电话通知收件人了。
红石中央花苑的魏女士说:“白天我一般都在家,大部分快递员也是在白天配送的,我却很少能亲自签收快递。印象中除了顺丰,基本没有快递员会跟我事先确认。”
而吕女士就遇到过快递拿回家发现少了一件商品,但卖家不承认是自己漏发的情况。“卖家认为我在签收前应该先验货,但快递员一声不吭把东西放到快递柜,让我怎么验收?”
“以前小区没有安装快递柜时,快递员一般会先打电话通知我,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才把包裹放在小区门口的物业,等我们方便了再去取。但有了快递柜后,把快递送到家里,反而成了需要备注的特殊服务。”王女士说。
律师:
产生纠纷消费者有权向快递公司追责
对消费者来说,未经允许就把快递投放至快递柜,带来的最大隐患就是消费者因货品未当面验收,而遭受损失。
记者联系了几家快递公司,对方均表示,按照规定,快递员在送货时必须和收件方本人取得联系,让收货人选择是送货上门、放到快递柜寄存还是送到指定地点。
“除备注快递放置快递柜等特殊情况外,快递员需征得同意后才能将快件投放至快递柜。”一家快递公司客服说。
都市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认为,快递公司把快递交付至收件人手上,是一个标准流程。这个过程中,收件人有检视快递的权利,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允许就把快递投放到快递柜、传达室等第三方机构,侵害了收件人这一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应负相应责任。
省消保委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尽量开箱验货后再签收,对于被代签物品,开箱前最好事先拍照留证。同时建议各快递公司慎用代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