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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投入快递柜 未发通知 货物变了质

 
 
  ■ 时报记者 田敏 报道

  “自从小区内安装了智能快递柜,现在快递员都不给打电话了,导致网购的生鲜食品过期变质。”昨日,住在新港的陈先生致电本报法制热线,反映他的遭遇。记者发现,智能快递虽然给业主带来了便捷,但是由此产生的麻烦和矛盾也越来越多。比如快递损毁后谁来担责?发生纠纷如何解决?今天本报请来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

  市民报料

  前几天,市民陈先生网购了生鲜食品,原本说好两天就到,但是过去了三四天仍然没收到快递,而且物流信息也没有任何显示。陈先生通过卖家最终联系到了快递员,对方告知快递早就放入了小区内的快递柜,此时陈先生才收到了手机短信提醒,快递已放入柜子内,但距离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内已经过去了两天。当陈先生打开快递时发现购买的生鲜食品早就变质了。陈先生不知道找谁赔偿才好。

  1 快递柜的出现使签收环节被省略,快递员的做法合理吗?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快递服务是快递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其中快递员的义务就是送货上门。如果变更服务方式要经得合同的相对方同意才有效。权利人有权接受或拒绝该服务模式。快递公司为了方便自己,从送货上门转化成智能柜取货,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放到智能快递柜里,都是违约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自主选择权,如快件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和快递柜运营商对权利人的损失应当担责。另外,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曾做出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

  2 有些城市对快递柜已收费,如快递员未告知市民将快件放入快递柜,那么多产生的费用由谁来买单?

  赵律师表示,快递员将快件投放入快递箱后应该要发送提醒短信给收件者,甚至为了确认,应该打电话。如果因为快递员提醒不到位,比如上述案例中,两天以后才收到短信,从而导致快件寄存时间延长产生费用,应该由快递员或者快递公司买单。如果快递员已经提到了提醒义务,并且将快件存放进快递柜也事先征求了业主的同意,快件没有及时取出导致费用产生完全是因为收件者忘记了或者有其他事耽误了,费用只能由收件者自己承担。如果快递员没有事先征得收件者同意,而擅自将快件放入快递柜,虽然发短信提醒了,但后续导致费用产生,那么快递员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 存放在快递柜中的物品如果在寄存期间发生丢失、损毁,谁来担责?

  赵治国律师表示,对于权责划分,按照相关规定,快递企业要跟第三方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相关权责义务,包括存放期限及逾期处理办法;用户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快件投放(提取)信息互通义务等。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快件投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等服务质量问题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解决。由于快递本质是“门到门”的服务,即使快件是在快递柜寄放期间出现问题,消费者也应当找快递企业维权。至于快递柜企业和快递企业间如何约定责任义务,需要其双方再协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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